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

发表时间:2019-11-20 12:00:11

答: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具体程序分别是:


  (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由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省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省人才中集体户口。


  (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中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转交省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省人才中心。


  (3)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派到省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和由省外院校被派到本省二次择业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改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出具接收函,——凭省人才中心的接收函和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并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省人才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迁入省人才中心。


山东培根人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185-6015-5656 | 鲁ICP备110085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