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减负之所以难有实质推进,主要因为政府财政支持不足。我国财政对社保的投入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与“十二五”规划目标有很大距离。因此,不能仅仅是倡导政府承担更多责任,还应该要明确各级政府、国企对社保的补贴责任。
针对近日有媒体称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缴费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连年上涨,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的报道,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社保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以有效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人社部在回应中倡导政府承担更多责任,承诺社保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明确调整社保缴费政策的三种路径,这让民众看到了变革的希望。不过,社保费率将适时下调,何谓“适时”,仍缺少明晰回答。
其实社保费率下调的最佳时机,莫过于眼下,一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改革方向,既然如此,改革就当拿出不过夜的精神,尽快付诸实施。另一方面,当前宏观经济增速继续放缓,很多中小企业生存压力较大,负担较重,舆论对于社保减负的呼声日高,相关部门理当拿出改革的诚意,给公众明确的承诺,从而积极回应民意。
当然,下调社保费率,这不是人社部一家所能说了算的。实际上,社保减负的关键,在于给政府财政加负。也就是说,国家在社保缴费上承担更大责任,如此企业负担自然降下来。长期以来,社保减负之所以难有实质推进,主要因为政府财政支持不足。
国际上通常采用“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各国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我国社保“十二五”规划要求各级财政将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25%左右。但有数据显示,目前整个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支出仅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发达国家30%至50%的比例。也就是说,我国财政对社保的投入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与“十二五”规划目标有很大距离。
因此,不能仅仅是倡导政府承担更多责任,还应该要明确各级政府、国企对社保的补贴责任。比如说,中央财政补贴占多少,地方财政补贴占多少,应该用制度把补贴比例固定下来,让社保基金有稳定、可持续的收入。但由于《社会保险法》只是简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很多地方政府补贴比较随意,势必把部分保障责任和负担转嫁给了企业和员工。
社保政策调整不仅是化解经济困境、确保可持续发展的良药,它也是增进国民福利、促进社会公平的手段。国家固然要为下调社保费率承担巨大成本,但同时,相对于社保费率下调后经济投资能力和生产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公平的改善,这笔钱花得非常划算。2015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25%”的承诺,今年能做到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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